終于“盯”上了汽車租賃行業。
但他可不是想入行,
而是想租輛車,再轉手賣掉。
近日,市民馬洪圖為賺錢,特意到哈爾濱某汽車租賃公司,花錢租了臺9成新的朗逸牌轎車,租期為兩個半月。轎車到手后,他立刻在身邊打出了“賣車”的廣告。
市民楊某見他要賣車,便與他取得聯系。馬洪圖謊稱該轎車是他個人所有,買回來都沒咋開,因為急用錢,才打算將價值10多萬的轎車低價處理。
為了博取楊某信任,馬洪圖也是拼了↘
特意為他介紹了車況。
“你看我這車保養的好多,跟新車一樣。要不是急用錢,不可能這么便宜賣你。”
見對方猶豫不決,他又拋出了重磅“武器”,稱對方如果不寬裕,還可以分期付款。在馬洪圖的“誠意”下,兩人最終以7萬余元的價格成交。楊某先是支付了馬洪圖3萬元人民幣,又在幾日后給了馬洪圖1萬余元,用于還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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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就這么成功了?當然不可能!因為朗逸轎車的租期要到了。
可汽車租賃公司怎么也聯系不上馬洪圖,為了結算費用,只好根據GPS定位將該車輛取回。看著自己剛買的朗逸轎車被收走,楊某知道自己被騙了,立刻報了警。
經偵查,馬洪圖于幾日后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道外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后,認為被告人馬洪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,應予懲處。依法判處馬洪圖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;責令馬洪圖退賠被害人楊某的經濟損失。